【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张铺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2-0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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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滁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照《新街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省政府或省卫健委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镇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 医疗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 指挥部组成

    镇政府成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镇卫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各乡镇(园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驻地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的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全镇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并配合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部做好本镇范围内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应急处理工作。

    镇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委,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3.1.2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镇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为:镇委宣传部、镇卫健委、镇发改委、镇财政局、镇教育体育局、镇公安局、镇民政局、镇医保局、镇人社局、镇交通运输局、镇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应急管理局、镇经信局、镇商务局、镇融媒体中心、镇红十字会、镇武警中队、各乡镇(园区)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镇委宣传部:根据镇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指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及时跟踪舆情,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镇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

    镇发改委: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期间,加强相关商品和医卫材料价格监测和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保持物价稳定。

    镇财政局: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教育体育局:与卫健委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学校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镇公安局:负责维持医疗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运送药品、器械和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镇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镇医保局:负责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镇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等政策。

    镇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医疗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物资,保证医疗救援指挥、救护、送血、专用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应急医疗救援物资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职责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环节的储备和监管。

    镇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协助卫健委对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镇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发展情况,按程序动用镇级医药储备;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协调采购相关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

    镇商务局: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镇融媒体中心:积极正确引导舆论;针对舆情,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应急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负责组织管理、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救护员,参与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镇武警中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各乡镇(园区):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业务相关股室具体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工作,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指定股室和联络员名单报卫生应急办公室,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调整报告。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需要,组织好应急物资的购置、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以及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3.2 日常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委,承担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制定预案、方案,开通对外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制定有关预警、预报、预防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及其他应急协调、管理工作。

    3.3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镇卫健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参与制定、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包括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紧急转运组、隔离防护组、流行病调查组。

    3.4 医疗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全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镇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镇总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等医疗救治提请上级专业机构负责);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协助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卫健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所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其他有关单位要服从当地政府或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本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即刻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合到位。镇卫健委应当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l.1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镇卫健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市卫健委,在镇政府和市政府的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病人转运和医院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镇政府、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卫健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情况。

    4.1.2 Ⅳ级响应

    镇卫健委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镇政府,并迅速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评估、提出建议,同时将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镇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市卫健委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必要时镇卫健委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队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将现场救援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镇卫健委报告。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及时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救治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就近转送至具有救治伤员能力的医院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 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院内救治

    (1)各医疗机构按照镇卫健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二是按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伤病员数,落实床位,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空床;三是开通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2)各医疗机构不得拒收任何伤病员,按照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的原则,迅速落实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

    (3)各医疗机构接收伤病员后,迅速进行分诊救治,听取专家组意见,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的会诊或转诊工作。

    (4)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伤病员诊治记录总结,及时向镇卫健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

    4.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卫健委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镇疾控中心和镇卫健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镇卫健委或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每日向镇卫健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镇卫健委要及时向镇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镇政府或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卫健委。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卫健委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技术保障

    5.1.1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规划,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镇卫健委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全镇统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卫健委、卫健委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2.2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镇卫健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由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镇总医院、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中心卫生院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随时服从镇卫健委调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也可根据需要求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紧急救援中心援派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专家。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管理,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需报镇政府同意。

    5.1.3 医疗救治基地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和综合医院建立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核辐射、烧伤、脑外伤等医疗救治基地。

    全镇设 120 急救调度指挥中心(设在镇总医院),炉桥镇、张桥镇、藕塘镇、吴圩镇、池河镇等6家中心卫生院设立急救分中心,并逐渐完善急救网络。镇急救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向上级医院转诊患者,必要时接受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镇总医院急诊科纳入急救机构,负责接收急诊病人,提供紧急医疗救治,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上级医院转送。各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负责接受本辖区伤病员和急诊病人,提供紧急医疗救治并负责危重病人的转运。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伤病员的转送。

    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紧急救援中心的安排和指挥,将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核辐射等不能处置的伤病员转送到专业机构救治。

    5.2 物资保障

    镇卫健委负责制定我镇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储备目录。镇卫健、发改、经信、商务、医保、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处理医疗卫生救援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镇卫健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储备计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镇财政局负责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等。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指挥部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各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医疗卫生救援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3 经费保障

    镇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追加预算等方式,按程序及时拨付。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镇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事故灾难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镇应急管理局或事故处理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公安等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镇财政局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镇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4 交通运输保障

    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5 其他保障

    镇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镇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和本部门的职责,参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镇卫健委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要利用宣传栏、板报、电子屏等方式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卫健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各医疗卫健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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